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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宗华律师亲办案例
公共场所意外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来源:涂宗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103

审理法院: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涂宗华,江西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2022年2月1日,许某在被告餐馆用餐,期间许某前往该饭店卫生间上厕所。由于该卫生间存在地面极度湿滑、无明显警示标牌等各种安全隐患,导致许某滑倒。事发后,许某被紧急送往南昌某医院救治,但由于本次事故过于严重,许某送院后经抢救仍然于2022年2月3日不幸逝世。被告作为涉事餐馆的经营者和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涉事餐馆卫生间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并由此导致许某在上厕所时不慎滑倒且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就许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特提起诉讼。

判决时间:2022年8月26日

审理结果: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死者许某生前明知患有高血压三级,且与其同桌饮酒的亲属明知死者许某患有高血压疾病,但许某仍在事发当日中午在外就餐饮酒后又于当日傍晚在被告处饮酒,显然具有重大过错情形,应当对其摔倒的结果负有主要责任。原、被告当庭出示死者许某倒地的照片显示卫生间地面整体干燥整洁,水渍较少,与三原告“地面极度湿滑”的陈述不符。又根据上述现场照片与被告店内监控视频显示,被告店内卫生间并未张贴“小心地滑”等提示语,也没有安排人员提醒如厕人员注意安全,并且死者许某在卫生间通道行走时动作较慢,步伐不稳,有店员从其身旁路过也未尽到注意及保护义务,故被告某餐馆对死者许某在卫生间内摔倒的后果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上法院认定死者许某对其摔倒并死亡的后果承担70%的责任,被告某餐馆承担30%的责任。对于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赔偿基数,法院认定为:1.医疗费9585.33元(含200元救护车费用);2.死亡赔偿金416840元(41684元每年×10年);3.丧葬费40251元(6708元每月×6月);4.家属处理丧葬事宜费用1000元。前述合计467676.33元,被告某餐馆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40302.9元。本院另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综上,被告某餐馆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45302.9元。

律师办案心得:此案件是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熟知餐馆的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安全就餐环境,特别是老人和儿童的人身安全应尽到合理的告知和管理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话,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律师经过庭前调查发现原告在此案件中是存在重大过错的,虽然某菜馆本身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也应仅在其未尽到制止和防止可能的损害事故发生的义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被告只承担了3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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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涂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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